人有問殷中軍:“何以將得位而夢棺器,將得財而夢矢穢?”殷曰:“官本是臭腐,所以將得而夢棺屍;財本是糞土,所以將得而夢穢汙。”時人以為名通。
溫公喪婦,從姑劉氏,家值亂離散,唯有壹女,甚有姿慧,姑以屬公覓婚。公密有自婚意,答雲:“佳婿難得,但如嶠比雲何?”姑雲:“喪敗之余,乞粗存活,便足慰吾余年,何敢希汝比?”卻後少日,公報姑雲:“已覓得婚處,門地粗可,婿身名宦,盡不減嶠。”因下玉鏡臺壹枚。姑大喜。既婚,交禮,女以手披紗扇,撫掌大笑曰:“我固疑是老奴,果如所蔔!”玉鏡臺,是公為劉越石長史,北征劉聰所得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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