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太丘詣荀朗陵,貧儉無仆役。乃使元方將車,季方持杖後從。長文尚小,載箸車中。既至,荀使叔慈應門,慈明行酒,余六龍下食。文若亦小,坐箸膝前。於時太史奏:“真人東行。”
彭城王有快牛,至愛惜之。王太尉與射,賭得之。彭城王曰:“君欲自乘則不論;若欲啖者,當以二十肥者代之。既不廢啖,又存所愛。”王遂殺啖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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